□ 劉建國 山東
  因認為北京新畫面影業公司未向自己支付影片《三槍拍案驚奇》(法人張偉平)的收益,導演張藝謀將新畫面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對方支付《三槍拍案驚奇》的分成。記者從北京東城區法院獲悉,法院已經受理該案。
  名人之間打官司,不管最終結果到底如何,都會在公眾中間成為“頭條”。官司未開始,張藝謀與張偉平之間的口舌之戰已經開始,雙方的分歧更是極端對立。一方面,是否存在經濟糾紛,“二張”意見不統一;另一方面,究竟哪一方有錯在先,也是各執一詞。
  本就是一場普通的官司,由於被貼上了“名人效應”的標簽,公眾關註的焦點,以及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口舌大戰,已然偏離了法律的主題。通過報道來看,張藝謀認為自己作為導演,卻對影片沒有主導權,完全由製片公司進行拍板,電影質量不高,責任也不在自己。而張偉平則聲稱,《三槍》質量不高,也是張藝謀自己改編,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。由此,雙方之間的分歧和爭議不斷增加,全然將一場官司當成了雙方為何決裂的“辯論會”。
  問題是,這種“辯論”,與官司扯不上半點關係。法律程序,講究的是事實與證據,既然張藝謀討薪,就需要拿出相關的證據,以此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。相反,張偉平堅持已經將分成分給了張藝謀,也需要拿出具有說服力的證據,來支持自己的觀點。
  至於雙方之間的恩怨糾葛,大可以放在法律之外去爭論和辯駁。如果只是註重案外的“陳芝麻爛穀子”,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,還會讓一場法律爭辯變為娛樂圈內的花邊新聞。
  如此做法,背離了法律的本義和初衷,公眾將目光聚焦在“二張”的口水戰上,甚至忘卻了事件的內核———即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審視和剖析問題。“二張”為何分手,為何合作不愉快,並不需要在法律之內來探討。欠薪與否,只需要通過證據來查清事實真相,做到就事論事。張藝謀和張偉平,無論是誰贏了這場“口水仗”,都並不意味著誰就能贏官司。
  張藝謀討薪事件,本可以為公眾普及一堂生動的法制課。如果只是立足於自身需求,沉湎於相互指責和不滿之中,只會引導輿論偏離問題主旨。  (原標題:張藝謀討薪不應偏離法律視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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